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優化輸入人力措施」議員議案總結發言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就「優化輸入人力措施」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要再次感謝邵家輝議員提出今次議案,亦要感謝顏汶羽議員及李鎮強議員提出的修正議案。這次動議辯論共有39位議員發言,我很仔細聆聽,感謝大家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在此作綜合回應。
隨着人口高齡化和勞動人口下降,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強科技應用以提升生產力,以至加強在職培訓及就業支援,同時吸引潛在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已增加輸入勞工機制的彈性,容許僱主較靈活地申請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已推行約一年半,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提到,計劃已發揮預期效果,幫助很多僱主——當中不少是中小型企業——補充人手,應付營運需要。剛才我聽到議員的不同意見,涵蓋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企業的營運成本,以至香港的競爭力等。政府會審慎考慮議員的意見,擬定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輸入勞工政策。
勞福局去年發布2023年人力推算報告,我留意到不少議員在發言時提及報告的重點推算數字,當中包括預計到二○二八年,即使本地勞動人口預計由二○二三年的350萬人微升至約356萬人,人力供應仍不足以填補所有空缺,估計到二○二八年香港整體人力短缺將擴大至18萬人,比二○二三年多欠13萬人。當中尤其熟練技術人員,包括機電技工及熟練建造業工人的人力短缺為60 000至65 000人,而非技術人員包括清潔工、酒店房務員和廚房幫工等則估計短缺44 000至49 000人。大家要注意的是,上述估算數字已考慮現有輸入勞工計劃對勞動人口帶來的影響。
面對勞動力下降的事實,政府已採取不同措施支援本地勞動人口,促進及改善就業環境,以及提供技能培訓。具體而言,勞工處為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舉辦不同類型的招聘會,協助求職人士就業。為進一步鼓勵40歲或以上人士投入就業市場,勞工處去年七月十五日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合資格的參加者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計劃推行後的反應十分理想,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已錄得超過35 000名參加者及接近14 000宗就業個案。
另外,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為合資格人士提供市場導向、就業為本的培訓課程,協助他們加入或重投勞動市場。再培訓局亦為年長人士及婦女等潛在勞動力提供切合他們就業需要的培訓課程,鼓勵他們投入就業市場。再培訓局現正進行全面改革,提升其角色和定位,為整體勞動人口提供技能為本的培訓課程。除考慮基層員工的培訓需要,再培訓局已從今年年初起落實一系列短期改革措施,包括取消參與培訓人士的學歷上限。再培訓局亦會邀請企業與再培訓局的培訓機構合作,豐富不同類別課程的發展方向。另外,為鼓勵更多青年人參與學徒訓練計劃並投身相關行業,由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計三年,註冊學徒每月獲額外發放1,000元的培訓津貼,而畢業學徒亦會獲資助修讀相關行業的技能提升課程。同時,職業訓練局亦獲撥資源開辦短期在職培訓課程,滿足市場需要。然而,即使加強就業服務及培訓支援,本地勞工供應仍明顯不足以應付各行業的人力需求。
在剛剛的動議辯論中,我留意到其中一個大家討論得最熱烈的是在目前輸入勞工的安排下,僱主需要支付輸入勞工不少於相類職位每月中位工資的規定。從議員的發言似乎有截然不同的強烈看法,大家的結論有兩種說法——有議員認為中位工資要求導致本地工資有不斷螺旋上升的效應;但同一時間就同一安排,另一些議員的看法——借用其嚴重字眼,是會導致本地工資雪崩式下降。政府現正進行檢討,我們會本着實事求是、實證為本的精神去做。檢討過程中,我們一定會反覆重申輸入勞工的大原則,就是要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當然我們亦要充分考慮對香港經濟及競爭力的影響,所以我們希望在整個檢討中,既要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同時務求促進香港經濟發展,並在保障本地勞動力之間取得適當平衡。這工作殊不容易,但在過程中我們一定細心聆聽各界意見,實事求是、實證為本。我們蒐集了很多數據,但實行時不管最終決定及檢討結果為何,一定要先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機會,當然亦要考慮到香港的競爭力。
我亦留意大家有提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與輸入勞工的對比。我想藉此機會澄清,外傭性質特殊,須居於僱主的處所,僱主須提供膳食及住宿。除極少數極豪華的例子外,基本上香港已沒有人再做住在僱主家中的馬姐工作。輸入勞工則與本地工人工作性質類似,與外傭屬兩個不同概念、有各自一套政策,我們認為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
另外大家提到關於輸入勞工來港後的住宿安排,在二○二三年推出優化計劃時,政府已就有關住宿安排提供彈性。二○二三年九月以前,輸入勞工來港後只可住在由僱主提供的本地住所,但由二○二三年九月開始,若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可以容許輸入勞工在其內地住所居住,包括大家提及在機場工作的輸入勞工不少居於珠海,這彈性住宿安排目前已被容許。當然,若輸入勞工選擇在香港居住,僱主則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規定,提供符合我們要求的住宿安排。
我留意到有議員提出能否在未來檢討中,考慮容許輸入勞工在香港親友的住宿居住。我想提醒大家當中牽涉複雜安排,當中涉及僱主的責任、審批和監察等。這包括如何證明其親友關係、朋友如何定義等,因此我們認為現階段似乎不太適宜考慮在這方面作放寬。勞工處有責任檢視輸入勞工的住宿是否符合要求,若住所由僱主提供,我們當然可以造訪;但若其居於親友、即香港居民的住所,造訪過程為何及對方是否願意開門等,都屬很實質的問題。因此在檢討過程中,我們認為這方向似乎不太適宜考慮。
另外,大家很關心對於輸入勞工的保障,包括有議員提到出現不合法的剋扣等。在此,我想清晰向各位表述,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我強調,輸入勞工與本地僱員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屬一視同仁、並無分別。此外,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制訂「標準僱傭合約」、巡查、執法、行政制裁及教育推廣等,致力保障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為加強保障輸入勞工,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跟進輸入勞工懷疑被剝削事件。勞工處及發展局聯同相關執法部門,嚴肅跟進投訴個案,並調查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剛才提到的剋扣事件若然屬實,我們認為涉及刑事成分。根據我們的要求,僱主須直接將輸入勞工的工資轉賬到其私人戶口,若有人私下取得其銀行咭扣款,我們認為屬刑事行為,相關執法部門正嚴肅調查。
由於大部分輸入勞工來自內地,根據國家《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只有獲國家商務部核准可經營安排勞工赴港工作業務的勞務合作企業,方可作出相關安排,我們在最新安排下亦已清晰表明此要求。勞福局亦與國家商務部保持緊密聯繫,我曾到過北京幾趟,與商務部相關司長詳細討論勞務方面雙方關注的課題,並繼續加強溝通和合作,如有需要盡可能作出相應改善。
另外,我留意到有議員關注有關輸入勞工工作地點的限制。以往我們確實清晰列明輸入勞工必須在標準合約所訂明的指定工作地點工作。鑑於有僱主及商界提出的意見,勞工處自去年起已放寬並容許僱主在初步甄別階段申請安排擬輸入的勞工在不多於三個指定地點工作,提供更大彈性。在檢討過程中,我們會聆聽大家關於輸入勞工工作地點限制的意見,本着實事求是精神作最佳方排。
此外,亦有人提到聘用輸入勞工的僱主,須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就每名輸入勞工繳付每月400元僱員再培訓徵款。一般輸入勞工合約為期兩年,即共9,600元。這是按照法例要求,當然我們在檢討時亦會一併檢視這安排。
主席,我在此再次感謝各位發言議員的寶貴意見。政府當然會小心衡量大家的意見,並在目前正進行的檢討中,就大家共同關心的議題作平衡各方利益的考慮,尤其在確保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做好檢討工作,並適時向社會公布我們的看法。
主席,我謹此陳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