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四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個月零五天。
海關人員於二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八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和約一萬二千支另類吸煙產品。該名旅客隨即被捕。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亦發現該名旅客曾於二○二四年七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未有認領他的個人行李,而行李內藏約一萬四千支未完稅香煙。本案因此合共檢獲約四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一萬二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二十三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十六萬三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