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
下稿代最低工資委員會發出:
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將最遲於二○二六年二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行使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要求委員會於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報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實行法定最低工資「一年一檢」的新機制,包括以下計算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方程式:
每年法定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整體甲類消費物價通脹#(下限為零)+[(最近一年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最近十年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趨勢增長率)×20%](「經濟增長」因素*)
#即整體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
*「經濟增長」因素的上限為一個百分點,下限為零。
政府預期首個按新機制得出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二○二六年五月一日生效。委員會將協助政府落實新機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