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暢通易達洗手間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凱欣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新建的公廁一般會遵從屋宇署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的規定,設有暢通易達洗手間。然而,有輪椅使用者反映,部分該等洗手間未配備電動門,導致開門時需耗費極大力氣,對使用者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漁護自然護理署管理的公廁及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暢通易達洗手間配備電動門;
(二)過去一年及未來一年,各政府部門就興建公廁(包括改造及翻新工程)的開支/預算為何;
(三)就於暢通易達洗手間安裝電動門,政府有何具體考慮因素,以及平均每道電動門的安裝成本為何;
(四)政府會否增加配備電動門的暢通易達洗手間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三年,由各政府部門管理並曾因維修或其他原因而暫停服務的暢通易達洗手間的以下資料:所屬公廁名稱、所在地址及其暫停服務的總日數;
(六)過去三年,政府各所已安裝智能公廁系統的公廁及該等公廁的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每日平均使用人次分別為何;及
(七)過去三年,各政府部門接獲多少宗涉及其轄下公廁的暢通易達洗手間使用情況的投訴,以及有關投訴的主要內容為何;政府有否為前線清潔人員制訂明確指引及提供相關培訓,以改善該等公廁的管理;如有,相關培訓的詳情(包括培訓內容、次數及參與人數)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的環境,讓他們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處所及使用設施和服務,幫助他們獨立生活和全面融入社會。
現時,設置暢通易達洗手間是根據《建築物(規劃)規例》(第123F章)第72條附表3作出規定的法定要求,至於暢通易達洗手間的電動門則是《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2024年版本)(《設計手冊》)第四章第11分部的良好作業範例。屋宇署已於二○二四年二月委聘顧問檢討《設計手冊》(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的設計要求),目的是提升私人樓宇的無障礙設施標準,融合通用設計概念,以配合最新需要及國際趨勢,並確保有關標準在本地環境下實施亦務實可行。顧問研究工作預期在二○二六年第一季完成。
政府並沒有備存各政策局、部門管理的公廁及暢通易達洗手間的綜合清單。然而,絕大多數公廁及在公用場地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廁所設施(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均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現時,由漁護署和食環署管理的公廁、暢通易達洗手間及後者配備電動門的數目如下:
部門 | 管理的公廁數目 | 設有暢通易達洗手間的公廁數目 (配備電動門的數目) |
漁護署 | 64 | 54 (0) |
食環署 | 812 | 402 (7) |
康文署在轄下康體和文化設施亦提供約1 100個洗手間供服務使用者使用,絕大部份設有𣈱通易達洗手間,其中約有40個配備電動門。
(二)二○二四至二五及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漁護署和食環署就興建公廁(包括改建及翻新)的工程項目開支及預算如下:
部門 | 興建公廁(包括改建及翻新)的工程項目開支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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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至二五年度 (修訂預算) |
二○二五至二六年度 (預算) |
|
漁護署 | 2,035 | 8,300 |
食環署 | 8,881 | 17,377 |
康文署興建新或改建現有康體和文化設施時,會提供適切的無障礙附屬設施,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有關建造開支屬於整體工程預算的一部分,康文署沒有備存分項數字。
(三)及(四)根據《設計手冊》在暢通易達洗手間安裝電動門乃良好作業範例,而非強制性要求。然而,政府的一貫政策是遵從《設計手冊》的良好作業範例提供無障礙設施,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達到比法定規定更高的標準。相關部門在考慮是否在暢通易達洗手間安裝電動門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公廁的使用率、電力供應和客觀環境(例如位處郊外)是否容許電動門穩定操作。相關部門會持續適時檢視暢通易達洗手間的使用情況和使用者的需要,並視乎情況適當地在暢通易達洗手間加裝電動門。一般而言,現時安裝每道電動門的費用約五萬至六萬元。
(五)過去三年,漁護署、食環署和民政總署管理的暢通易達洗手間因維修而需暫停使用的資料分別載於附件一至三。
至於康文署在轄下康體和文化設施提供的暢通易達洗手間,由於屬設施/場館的一部分,當有關設施/場館進行檢查維修、翻新保養等期間,洗手間亦會暫停使用。康文署沒有備存有關暢通易達洗手間因維修而需暫停使用的資料。
(六)過去三年,由食環署管理並已安裝智能公廁系統的公廁及該等公廁的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每日平均使用人次載於附件四。
此外,康文署亦有於轄下康體和文化設施提供的洗手間安裝智能系統,其中七個位於九龍公園,另有兩個分別位於荃灣體育館及香港文化中心。康文署沒有備存該些洗手間每日平均使用人次的資料。
(七)過去三年,漁護署、食環署、民政總署和康文署接獲有關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投訴宗數如下:
部門 | 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接獲有關暢通易達洗手間的投訴宗數 |
漁護署 | 約20 |
食環署 | 約480 |
民政總署 | 2 |
康文署 | 約10 |
有關投訴主要涉及設施損壞、設施不足和清潔等。相關部門會跟進有關投訴,並會敦促清潔服務合約承辦商按照合約規定(包括潔淨程度及服務次數)提供服務及為其前線清潔員工安排及提供相關培訓。相關部門亦會不時進行實地及突擊巡查,以加強監察承辦商的服務表現及確保服務質素。此外,食環署亦已在公廁潔淨及管理服務的專項合約內加入條款,要求承辦商的廁所事務員須曾接受相關的職業培訓及具備認可資格。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