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張貼設定暫時佔用土地權利公告以興建「機場東涌專道」

地政總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6條張貼設定暫時佔用土地權利公告,以興建「機場東涌專道」。

一幅私人土地的部分範圍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被暫時佔用,直至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暫時佔用期結束後,有關土地將交還相關土地業權人。

政府會與相關土地業權人和受影響人士保持緊密溝通,妥善處理他們的補償事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