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押後裁決 蔡玉玲稱交法官平衡知情權及個人私隱等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向終審法院就兩條法律問題和一項事實問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案件今日開審,終院聽取雙方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裁決。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不會猜度審訊結果,會以平常心看待。 她認為要交由法官衡量在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及個人私隱之間如何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