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廣稱只縮短暫住期對打擊濫用公屋成效不大

梁文廣認為,如果只是縮短暫住期,對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不大。(港台圖片)
梁文廣認為,如果只是縮短暫住期,對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不大。(港台圖片)

消息指,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早前舉行集思會,會上提到部分「公屋富戶」會利用12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期」進行資產轉移,以便再次符合公屋資格。據了解,有委員提出縮短暫住期、收緊資產申報安排、收緊公屋富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A4聯盟」議員梁文廣認為,如果只是縮短暫住期,對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不大,因為在現時資產數碼化的年代,在很短時間內都可以轉移資產,不應純粹從數字上進行評估,見到公屋富戶的入息及資產數字,回落至相關範圍就讓他們恢復公屋資格。

另一名委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說,既然這些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的公屋富戶,有能力以市值租金租住公屋,理應可以用同等價錢租住私樓,認為房委會應該堅決收回他們的公屋單位,騰空出來讓真正有需要的基層市民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