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業務實體參與合謀被令付罰款及競委會調查費與訟費

競爭事務審裁處昨日就三間業務實體在香港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的訴訟,發出命令。有關業務實體須支付罰款,款額分別由80多萬至3百多萬元不等,並須另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三間業務實體分別為Neopost、 凸版香港及Smartech,他們承認於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間,在香港銷售Neopost品牌入信機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競委會與三間業務實體於 2021 年12月,共同向審裁處申請,在雙方同意下解決訴訟。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歡迎審裁處就案件發出命令。競委會又指,本案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於調查階段向競委會提供合作,亦是首宗根據《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突顯相關政策能有效及快速地解決執法個案。案中的業務實體有機會承認違法行為,並為此承擔責任,以及停止有關違法行為,以獲得扣減罰款及避免漫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