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訛稱單位自住獲八成按揭 判囚10個月

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今日被判囚1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港台圖片)
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今日被判囚1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港台圖片)

消防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涉嫌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出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他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今日被判囚1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有獨特之處,在一般情況下,非自住的物業仍可獲批五成貸款,而當銀行及保險公司知道被告並非自住時亦沒有即時作出行動,可見事件對銀行及保險公司的影響低。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炳宙表示,被告是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不是申請五成,若銀行知道物業並非自住用途根本不會批出貸款,認為辯方扭曲事實。

法官指,定罪基礎是被告藉騙取回來的貸款獲得利益,包括購入965萬元的單位及賺取22個月、約共46萬6千元的租金,又說金管局訂出的物業貸款比率,目的是阻止像被告一樣資金不足的業主購買相關物業,防止樓宇泡沫爆破,被告欺騙銀行貸款以購買物業的行為正正破壞了公眾利益。

法官說,考慮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過去曾做義工、向慈善機構捐款、於疫情時義務參與防疫工作,構成合理減刑因素,予以減刑2個月,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又認為辯方指判監是「前途盡毀」的說法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