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條例禁止任何行為公開故意侮辱區旗區徽

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禁止任何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等行為。(港台圖片)
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禁止任何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等行為。(港台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包括禁止任何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以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使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加清晰,今次修例亦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

修例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例如出席或參與升區旗的儀式時當守的禮儀、區旗及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等。另外亦就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當局會向中小學發出指引,並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援,協助學校落實有關要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局方會製作宣傳聲帶和短片在電台和電視台播放,強調希望透過教育,讓大眾自覺尊重愛護區旗和區徽,又說如果任何人公開、故意倒插或倒掛區旗區徽以作侮辱,將難逃法網。

他強調在判定個別行為會否觸犯有關罪行條文時,執法機關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所得的證據作通盤考慮,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個別人士的行為,違反條文內的控罪元素,執法機關定必會依法進行追究並將案件送交法庭審理,法庭必定會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