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殺妻女案終極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頒令重審

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定罪,並就兩項謀殺罪頒令重審。(游樹榮攝)
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上訴人定罪,並就兩項謀殺罪頒令重審。(游樹榮攝)

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殺妻女案,他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金山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頒令重審。

本身是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被指將一個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私家車內,最終導致妻女死亡。審訊的其中爭議點,是由誰將瑜伽球放進車內、有何動機,以及在許金山家中發現的瑜伽球氣塞,是否同案有關。

終院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判詞指出,許金山家中有其他瑜伽球,在他的櫃桶發現備用氣塞,未必足以證明他將瑜伽球放入車內,但控方指有關備用氣塞可能涉案,可導致陪審團存有極大偏見,法官最少需提醒陪審團注意,並無證據顯示有關氣塞與涉案車內瑜伽球有關。

判詞提到,原審法官忽視證物員搜車前,有關氣塞可能不慎被移離車輛等可能性,原審法官的指引,可能導致陪審團採納法律上不容許的思維,否定許金山次女使用一氧化碳滅蟲的可能性,繼而排除她將瑜伽球放入車內。

鑑於法官就氣塞所作指引錯誤,終院認為,需要進行重審,由另一陪審團評估證據,而並非由審理上訴的法院,基於上訴人必然被定罪做判決,因此裁定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案發在2015年,許金山的47歲妻子及16歲次女被發現於西貢西澳村對出巴士站一輛私家車內昏迷,其後證實死於吸入一氧化碳,兩年後許金山正式被控以兩項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