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呼籲選票蓋兩「剔」 政府指煽惑投無效票屬違法

選舉事務處指,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個候選人蓋上「剔」號,否則選票將會作廢。(港台圖片)
選舉事務處指,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個候選人蓋上「剔」號,否則選票將會作廢。(港台圖片)

選舉事務處表示,近日網上有人呼籲選民在下月10日的區議會一般選舉的地方選區選舉投票時,在選票上蓋上兩個「剔」號,從而令選票作廢,選舉事務處重申,按有關選舉法例的明確規定,選民在投票時,只能在選票上有關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指定圓圈內,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號印章蓋上「剔」號,以明確顯示所投票選擇的候選人,每名選民只能在選票上就所選擇的一個候選人蓋上「剔」號、即選票上只能有一個「剔」號,否則選票將會作廢。
選舉事務處說,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相關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