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入境事務主任涉訛稱無從事外間工作被落案起訴
一名29歲時任入境事務主任,涉嫌在入境處內部調查中使用多份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訛稱沒有從事外間工作,並隱瞞他串謀3名保險業前同事虛報保單的經手代理,詐騙一間保險公司佣金及津貼共逾13萬元。4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任職入境事務主任,入職前曾經是大都會人壽高級關係經理,持有保險代理牌照。入境處於2020年9月就被告未經授權從事保險代理的外間工作而展開內部調查。廉署早前接獲入境處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受僱於入境處期間,從未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部門申請從事持牌保險代理受薪外間工作。調查又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就多張保單獲大都會人壽發放佣金及津貼共逾11萬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必須誠實廉潔,嚴格遵守《公務員事務規例》有關品行及誠信的各項規定,包括公務員須事先申請批准,才可擔任外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