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被判囚女職員另承認襲擊一歲男童待判刑

童樂居案被判囚女職員另承認襲擊一歲男童待判刑。(港台圖片)
童樂居案被判囚女職員另承認襲擊一歲男童待判刑。(港台圖片)

「童樂居」一名27歲女職員前年虐待9名幼童,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判囚4個月34星期。涉案女職員另與他人合力將一名1歲男童的雙腿壓向頭部,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法官王詩麗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無疑是嚴重,被告馮凱琍完全明白及深感悔意,亦明白日後無法再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咎由自取。她在案件排期前已向控方表達擬認罪,並在裁判法院另就童樂居案件承認9罪及在服刑當中,刑期只剩下3星期,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又指,事主無受到嚴重傷害,考慮到其年紀,事主日後不會記得事件,心智不會受影響,屬不幸中之大幸。

法官關注案中幼童所受傷害,形容從閉路電視可見「仲犀利過做瑜伽」,即使無證據顯示他受傷,但可能是因為事後已康復,加上幼童骨骼較脆弱,法庭不能忽視受傷風險,童樂居理應是最安全的地方,竟然「日日令幼童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