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稱領事機構地契續期屬外交事權 暫未聽到反對聲音

發展局表示,有關問題屬外交事權,並非特區自治事宜,特區政府處理時有自己的角色,公署亦有自己的考慮。(港台圖片)
發展局表示,有關問題屬外交事權,並非特區自治事宜,特區政府處理時有自己的角色,公署亦有自己的考慮。(港台圖片)

當局表示,各國駐特區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有關房地產的地契續期,受制於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為先決條件,如果沒有公署的批准,地契在期滿後不得續期。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問題屬外交事權,並非特區自治事宜,特區政府處理時有自己的角色,公署亦有自己的考慮,強調兩者並不相關。如果公署不批准,即使當局決定續期,最終地契亦不會獲得延續。

發言人表示,涉及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土地大約在10塊以下,例如購置用作官邸,以及多層大廈內約100個物業。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年6月起,要求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審批要求,亦適用於地契續期。局方今年5月向立法會介紹立法建議框架後,公署於7月聯絡特區政府,告知去年中已經生效的新安排,因此當局積極跟進,暫時聽不到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方面有反對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