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公務員公職身分不應批評政府 個人身分表達須跟守則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以公職身分不應批評及參與反對政府的行動。(鍾家銘攝)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以公職身分不應批評及參與反對政府的行動。(鍾家銘攝)

公務員事務局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提出公務員的12項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若以公職人員身分,完全不應參與批評或反對政府的活動。但如果以個人身分,則要避免令人誤會是官方意見,不可令人將他跟公職身分扯上關係,令人質疑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未能不偏不倚。

她強調,守則不難遵守,大部分公務員一向守得很好。被問到是否規管公務員在社交平台表達意見,楊何蓓茵說,互聯網並不是另一個世界,公務員在網上表達任何意見,若以個人身分表達有關政府或政治意見,也要遵從《公務員守則》。

楊何蓓茵說,不會主動要求公務員展示私人通訊及對話作核實調查,但若發現公務員在個人空間言行有違守則,當局會採取行動。她又澄清,公務員並不是完全沒有空間以個人身分表達政府政策及措施的意見,但必須跟隨守則,越高級公務員越要警愓,發表個人意見要小心。

她表示,工會成立主要目的,是為會員薪酬福利及職安爭取利益,若公務員參與這些活動絕對沒有問題,亦符合行事原則。但如果活動是對其他政治或民生議題表達意見,則要遵守有關準則。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參加活動時應小心理解活動背景及目的,以及組織者目標等,不可以簡單說一定不可以或一定可以,如有懷疑,可以請示上司是否違反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