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冀申請車輛查冊條件定出更清晰定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當局對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沒有明確定義;記者協會認為,做法是對傳媒查冊作實質干預。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當局對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沒有明確定義;記者協會認為,做法是對傳媒查冊作實質干預。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對運輸署公布車輛查冊新安排,當中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查冊,可向運輸署署長申請,令以新聞報道為目的的查冊,提供一個申請途徑,但認為當局對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沒有明確定義,亦沒有上訴機制。

協會同意,知情權與私隱需要作出平衡,但同時希望當局對申請條件,定出更清晰、明確的定義,增加透明度,並將專業新聞報道列明為涉重大公眾利益,予以考慮,以更好保障市民大眾的知情權。

記者協會不滿運輸署車牌查冊新安排,認為由政務官或技術官僚出任的運輸署署長界定何謂「公眾利益」,並對傳媒查冊作實質干預,做法非常不合適。

記協認為,只要運輸署署長確認申請人的新聞記者身分,已足以使用有關車牌資料。記協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使用任何合法手法,爭取合理的採訪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