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寵物賣家個人資料 27歲女子被判囚2周緩刑3年

女子承認一項涉及「起底」的控罪,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港台圖片)
女子承認一項涉及「起底」的控罪,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港台圖片)

一名27歲女子在社交平台公開一名寵物賣家的個人資料,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涉及「起底」的控罪,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3年,並罰款港幣500元。

被告陳冬晴曾於2022年底購買三隻貓,其後因其中一隻貓出現健康問題向賣家提出退款,但二人因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被告在2023年5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公開群組發布帖文,披露賣家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等個人資料,並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其後拘捕被告,並落案起訴她一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