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李浩然稱罪名量刑及標準等立法都比較公道

李浩然認為,對於基本法23條要求的罪名,在國安法及今次立法後已齊備。(港台圖片)
李浩然認為,對於基本法23條要求的罪名,在國安法及今次立法後已齊備。(港台圖片)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認為,今次立法從罪名量刑及標準等都比較公道, 基本符合基本法23條要求。

李浩然於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於基本法23條要求的罪名,在國安法及今次立法後已齊備。今次立法的其中5個罪名,於中國刑法亦有提到,代表整體有充分參考及考慮。

對於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李浩然說,做法是在執法過程中,給予當局空間去因應社會轉變或突發情況而修訂有關法例,處理未能預見情況,避免要經過立法機構而滯後,並重申權限來自主體法律,範疇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至於條例容許當局向法庭申請,限制被合理懷疑犯上危害國安罪行的被捕人於羈留期48小時內會見律師,李浩然認為,相關做法是程序問題而非權利問題,亦要法庭批准,濫用機率不高,相信被司法覆核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