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推算約三成劏房單位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按全港目前近11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陳裕行攝)
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按全港目前近11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陳裕行攝)

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按全港目前近11萬戶劏房推算及前線觀察,估計全港約三成並不符合最低住屋標準。

社區組織協會在1月至5月期間,透過問卷訪問近500名劏房住戶,結果顯示劏房租戶的租金佔入息比例,較全港住戶多近一倍。有七成受訪者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5平方米,低於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就有八成。有近九成四人贊成要取締劏房,但近九成人要求先安置後清拆。

協會建議就劣質劏房政策要有嚴格定義,亦要有可行的執行機制及安置政策。他們認為對於劣質劏房,業主有6個月的整改期,如仍未改善,不可再出租。如在法例生效後簽訂租約,居住在不符合最低標準的租戶有權提早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