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本年度第4季實施 修例草案周五刊憲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本年度第4季實施。(shutterstock)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本年度第4季實施。(shutterstock)

政府於預算案公布落實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並於2024至25年度第4季起實施,以體現「能者多付」的原則。《2024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月31日刊憲,並於下月1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條例草案,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差餉一如現時按租值百分之5徵收。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首55萬元租值同樣按百分之5徵收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百分之8徵收,超出80萬元的租值則會按百分之12徵收。

非住宅物業,包括以商業活動或社會服務為目的而佔用的物業單位,例如酒店、兒童院、託兒所、安老院、青年宿舍、度假營等,不在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內。

政府發言人表示,累進差餉制度力求在秉持「能者多付」的原則和把受影響人數減至最低間取得平衡,並已充分考慮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建議只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即月租約46000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佔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數約百分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