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懷有意圖不予區別否決預算案必屬嚴重干擾政權履職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 名不認罪被告中14 人被裁定罪成,其餘的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法官在判詞指出,全國人大「5.28」決定提及,制定《香港國安法》為防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等;人大「5.22」說明,「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可令國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壞。法庭不認同辯方指「其他非法手段」的詮釋,認為將有關條文,限於使用武力的行為,不合情理,亦不合邏輯。

法官裁決亦提到,「不予區別」否決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違反基本法有關規定,毫不猶疑肯定,懷有意圖「不予區別」否決預算案,必然屬嚴重干擾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因此裁定其中14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