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次於巴士椅背寫上具煽動意圖字句 還押至8月再訊
29歲男文員涉嫌於不同巴士上的椅背寫上有煽動意圖的字句,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手提電話和電腦,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3月23至4月21日期間,先後3次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及展示有煽動意圖的字句,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貌視或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