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 下月5日生效

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月5日生效。(港台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月5日生效。(港台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月5日生效,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和工業地契,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般會獲續期50年,續期本身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在評估地租時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政府將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以取代與業權人逐一簽約新租約的安排。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條例草案為社會提供確定性,亦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信心,地政總署署長將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她說雖然業權人選擇不續期的情況罕見,但條例亦會為處理此情況定明安排。

甯漢豪表示,條例只是改變租契一般續期方式,不是改變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亦不影響政府作為業主,對租約續期的完全酌情權。她強調之所以在條例列明毋須補地價安排,是為了清晰和提升確定性,若將來的政府在經過充分討論後,認為有需要調整,便應留待屆時的政府提出修訂,以免現時釋放錯誤訊息,影響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