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配戴裝備到污水廠井下救夫 女文員被裁定死於不幸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致死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港台圖片)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致死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港台圖片)

一名46歲女文員2021年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到井下救暈倒的丈夫,期間沒有配戴安全裝備,女文員及後死亡,死因庭今日裁定她死於不幸。

事發在2021年11月18日,46歲死者王喜梅在污水廠回流井工作,期間她的丈夫在井下吸入有害氣體,女文員在沒有配戴安全裝備的情況下落井救人;消防員在井底水池救起女文員時,她已無呼吸脈搏。

死因裁判官周志偉裁定死者死於不幸,致死原因是硫化氫中毒、胸部受傷及溺斃。

女死者的丈夫亦有列席聆訊,聆訊中渠務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