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涉嫌未獲授權將投訴表格交給助理律師攜離監獄 本月底裁決

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助理律師獲准保釋,鄒家成繼續還押。(港台圖片)
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助理律師獲准保釋,鄒家成繼續還押。(港台圖片)

47人顛覆政權案被告鄒家成於去年5月在律師探訪期間,涉嫌將投訴表格交給助理律師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被國安處拘捕及控以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助理律師獲准保釋,鄒家成繼續還押。

控方陳詞時指,助理律師案發時知悉由鄒家成轉交的表格未獲授權,而雙方曾兩度在懲教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交收文件,並有作出記錄及簽署,但鄒家成轉交涉案表格時並沒有懲教在場及作出記錄。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在陳詞中,鄒家成向懲教索取及得到涉案表格時,已獲署長授權;而《監獄規則》亦表明「如信件屬與指明的人的通信,監督須准許囚犯寫和發出該信件」,即懲教方面必須准許囚犯寄出相關表格,若然寄出前須取得懲教批准,法例應清晰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