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利控股市場操縱案3被告被判監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魏弘福:未來會繼續就其他市場操縱個案執法,短期內或會再有執法行動。(羅煒皓攝)
魏弘福:未來會繼續就其他市場操縱個案執法,短期內或會再有執法行動。(羅煒皓攝)

細價股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上市後,股價在短時間內以倍數急升,約於5個半月後單日大跌90%。1男2女被裁定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於高等法院判處3人監禁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成為首宗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刑事檢控案件。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會繼續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還原涉及有關交易的資產,認為今次判決向市場釋出強力而清晰的訊息,反映證監會不會容忍任何更多持續性的市場失當行為,並決心打擊任何形式的市場操縱行為,以保護投資者和香港證券市場的可信度。

魏弘福強調,一直密切關注市場上的類似違法行為,未來會繼續就其他市場操縱個案執法,短期內或會再有執法行動。

3名被告為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進行一項複雜的操縱市場計劃,在156個相關人士控制的帳戶內,以人為方式提高正利控股的成交量,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獲取超過1.24億元的非法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