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提出規管劏房方案 建議基於兒童優先及精準扶貧等原則

鄧家彪建議 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需有法律責任。(實習記者譚紹儀攝)
鄧家彪建議 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需有法律責任。(實習記者譚紹儀攝)

工聯會早前組織三次劏房戶焦點小組會,共有近80名劏房居民參加,結合統計數據後,提出規管劏房的方案,建議劏房管理制度基於兒童優先、精準扶貧、雙重保障、主動介入、穩步推進五大原則。

工聯會的建議方案中,劏房的最低標準為實用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 ,單位設計和用料需要符合基本的防火安全規定,並最少需要有獨立的廁所和淋浴設施,以及有窗戶可以打開通風。

為做到精準扶貧,協助需要幫助的劏房戶建立個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 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需有法律責任,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例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輪候公屋等,讓政府在收到相關資料後,主動介入協助劏房戶。

鄧家彪又建議新規管制度採取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上18個月的適應期,讓政府、劏房戶、業主等有足夠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