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管工承認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6萬元 案件下月15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港台圖片)
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港台圖片)

一名食環署管工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8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56歲被告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他承認去年9月27日,沒有按規定申請許,向一名下屬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廉署在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