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金巴散工於疫情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 判囚10星期
一名在港珠澳大橋金巴任職散工的36歲男子,去年疫情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兩人在沒有有效車票情況下,由香港坐車過境返回珠海。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承認代理人索取及接受利益共兩項罪名,被判囚10星期。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在閘口辦理登車手續,並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廉署調查發現兩名旅客於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的晚上,因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車票,向被告求助,被告於是向兩人索取1000元賄款,並成功從其中1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被告的要求。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案件涉及內地旅客,被告的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量刑時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又下令被告須向巴士公司支付540元,即等值於人民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