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申請綜援虛報收入 的士司機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

法庭指,被告的行為屬於欺騙公帑,雖然金額不算龐大,相信是為應付生活所需。(港台圖片)
法庭指,被告的行為屬於欺騙公帑,雖然金額不算龐大,相信是為應付生活所需。(港台圖片)

42歲的士司機涉嫌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申請綜援時虛報收入,誘使社署多發放約8000元社會保障援助津貼。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2個月監禁,緩刑1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2歲女兒及8歲兒子,案發時因新冠疫情影響而失去工作,感到後悔不已,並已將款項全數歸還,期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並願意坦白認罪而輕判。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指,被告的行為屬於欺騙公帑,雖然金額不算龐大,每月只騙取幾百元,相信是為應付生活所需,因此判囚2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