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高級警員涉嫌違反防賄條例被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高級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他人借貸16000元及於債務申報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以申請退休後再獲警務處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獲准予保釋,下周一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52歲被告,是警務處前高級警員,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9月至10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一名收數公司職員接受兩筆各為8000元的貸款。
另一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圖欺騙及誤導警務處而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報表,即在申報表上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但被告當時仍欠3間財務公司約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