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案法庭認為通訊局指節目基於社會地位對警方作侮辱屬錯誤裁決

上訴庭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港台圖片)
上訴庭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港台圖片)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早前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提出上訴。

上訴庭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警告。法庭認為,通訊局指節目基於社會地位對警方作出侮辱,屬於錯誤裁決。

香港電台表示,得悉法院的裁決,指會繼續按《香港電台約章》及《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