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認老人院縱火及企圖謀殺判囚10年

法官指出,企圖謀殺和縱火都屬嚴重罪行,被告雖然是老人,但仍然對社會構成威脅。(港台圖片)
法官指出,企圖謀殺和縱火都屬嚴重罪行,被告雖然是老人,但仍然對社會構成威脅。(港台圖片)

一名居於深水埗護老院的82歲男子,承認在護老院縱火及企圖謀殺等4項控罪,導致有兩名院友受傷,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案情指,82歲被告居於深水埗一間護老院,案發前曾因為不滿一名中風院友無緣無故地大喊大叫。去年1月,被告突然燒毀自己的床和附近一張沒有人使用的床,他隨後將一份燃燒過的報紙,扔向中風院友的床位,導致他燒傷,被告又拳打想救火的院友,意圖阻止他大叫。事件導致中風院友的左腳二度燒傷,另一名院友臉頰有擦傷。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出,企圖謀殺和縱火都屬嚴重罪行,被告雖然是老人,但仍然對社會構成威脅,考慮本案並非有預謀、認罪獲減刑,在所有控罪同期執行下,判處被告監禁10年。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指他39歲時曾企圖殺害妻子,卻錯手殺死年幼兒子,當年已因為謀殺罪判囚20多年。出獄後曾因偷竊、賭博等罪,長期出入監獄,被告依賴綜援為生,居住在老人院。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不愛交際、孤單、容易被激怒等,希望在獄中渡過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