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針對新建築地盤特別執法行動 嚴厲執法不予警告

勞工處今日起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港台圖片)
勞工處今日起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港台圖片)

勞工處今日起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勞工處表示,針對近日在建築地盤發生的工作意外,在特別執法行動期間,會特別留意高危的建築地盤及工序,例如吊運作業、高處工作和電力工作,如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給予預先警告。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法例而情節嚴重者,可循公訴程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其他循簡易程序定罪個案,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