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撤銷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

高院法官撤銷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港台圖片)
高院法官撤銷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港台圖片)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通過悼念及「感激」刺警疑兇,因煽惑蓄意傷人罪正服刑的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申請的人身保護令被高等法院撤銷,被拒提早獲釋。懲教署今日向高院呈遞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文件,指張敬生獲減刑不利國家安全,懲教署署長考慮到國安委決定後,不信納張敬生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

張敬生早前承認煽惑蓄意傷人罪,判囚2年,上訴後改判囚15個月。仍在囚的張敬生日前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因應獄中行為良好,獲三分一減刑及即時獲釋。懲教署代表律師今日向法庭呈遞國安委給予懲教署的信件,並引述信件指國安委依法行使《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職責,考慮了張敬生監禁期間實際情況及國安委獲得的所有相關資訊,通知懲教署長,基於案件性質、事實及情況,張敬生所犯罪行、即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涉及國家安全、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若該囚犯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家安全。

懲教署署長亦考慮了懲教署評委會報告和意見,指張敬生言行顯示並沒有足夠反省自己犯罪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亦沒有正視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言行令人難以相信他有真誠悔過。另外,考慮了國安處和國安委的意見,根據《監獄規則》,張敬生不得因獄中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

高院法官黎婉姫表示,國安委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懲教署署長亦依例作出決定,因此張敬生不獲減刑及繼續服刑屬合法羈留,正式駁回他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並下令張敬生須向懲教署一方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