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馬車」承認兩項襲擊及三項非禮罪 被判囚8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判處他8個月即時監禁。(港台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判處他8個月即時監禁。(港台圖片)

外號「劉馬車」的網紅劉駿軒早前承認兩項襲擊及三項非禮罪,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判處他8個月即時監禁。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出,被告成長於破碎家庭,被告對所犯下的控罪有悔意,又指他對受傳媒激烈追訪,感到十分困擾。辯方說,被告會正面面對心理問題。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表示在還押期間深刻反省,又會謹言慎行。

兩襲擊罪涉及被告於今年1月及7月,分別在屯門法院大樓羈留室及灣仔會展中心1樓展覽廳的檔位襲擊兩名男子;三項非禮罪涉及被告於今年7月至8月,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分別猥褻侵犯兩名女子及一名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