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裝修金錢糾紛公開他人資料 兩男子涉起底被私隱公署拘捕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港台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港台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被捕男子分別37歲及47歲。公署調查顯示,事主委託37歲男子負責裝修工程,工程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付款。有人其後於今年3月至5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