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展開 非「持續居住」須解釋原因

房委會已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港台圖片)
房委會已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港台圖片)

公屋住戶新一輪申報周期昨日起展開,以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已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收到表格的租戶需於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有12萬戶,他們不用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如果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便要申報,當局會酌情處理。至於何謂「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多、搬往院舍甚至到大灣區養老,當局有機制處理,會提供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如他們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房署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的單位。

她又說,長者收到表格後,如不懂填寫,可尋找子女、關愛隊、區議員等幫忙,或到屋邨辦事處由職員提供協助。

另外,羅淑佩指出,政府去年收緊申報政策及優化富戶政策後,暫時合共收回3300個單位,部分屬租戶主動交回,亦有經房屋署與土地註冊處對比資料後,再收回單位,反映申報政策有成效。她提醒租戶應如實申報,如涉及虛假陳述,由當局發現資料不實或隱瞞,有機會屬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