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10人判囚3星期至30個月 2人判社會服務令

法官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另外兩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法官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另外兩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於2021年底被揭發發生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當中12名員工虐待數十名幼童,涉及9宗案件,並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及裁定多項虐兒罪成。區院法官王詩麗今日先處理12人的一宗合併案件,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另外兩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年齡介乎25至59歲。他們在一宗合併案件中被控31項虐兒罪成,其中兩人僅涉一項虐兒罪,因此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餘的部分人士另外面對獨立案件,法官稍後將分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