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10名被告判囚半年至5年4個月  兩人判服務令

案中10人分別被判監半年至5年4個月,另外兩人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案中10人分別被判監半年至5年4個月,另外兩人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於2021年被揭發發生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當中12名被告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及裁定過百項虐兒罪成,今日判刑。其中10人分別被判監半年至5年4個月,另外兩人只涉一項虐兒罪,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被告等人對幼童施襲的行為十分邪惡、橫蠻,毫無同理心及完全缺乏尊重、「視幼童為玩物」,犯案手法可恥和卑劣,不顧幼童感受和忽視安全。法官又表示,其中1名被告涉及多宗虐兒事件,批評她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令人髮指。

對於辯方求情指童樂居資深員工亦會對幼童使用暴力,所以被告受風氣影響犯案,法官不接納作減刑理由,認為被告與其仿傚,倒不如以身作則,然後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法官又批評被告破壞誠信,指被告清楚知道行為錯誤,但仍明知故犯,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他人襲擊幼童,袖手旁觀、沒有干預或事後檢查幼童情況,行為麻木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