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承認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判刑時說,考慮到被告年輕,同意報告內容正面,沒有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港台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說,考慮到被告年輕,同意報告內容正面,沒有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港台圖片)

一名17歲學生涉嫌在將軍澳的屋苑非禮女童,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考慮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年紀尚算年輕,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辯方律師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道德觀較薄弱,在面見感化官時已感自責及對犯案感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說,考慮到被告年輕,同意報告內容正面,沒有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表示,在電梯內犯案性質嚴重, 又對被告強調,若有下次必定判處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