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衊露宿者藏毒6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六名警員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港台圖片)
六名警員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港台圖片)

6名警員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涉誣衊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日被判監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如果警員涉及相關罪行,會令整個制度崩潰,破壞警方聲譽,更應嚴厲處理。案中各被告在各自的警員記事冊、證人供詞記錄虛假陳述,情節較其他同類罪行嚴重。

法官說,警方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在司法制度下擔當重要角色,市民對警隊有一定期望,各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行為令警隊蒙羞,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亦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法官認為,各被告就部分控罪並非單獨行事,屬加刑因素。第五被告林華嘉作為案發現場最高級警員,理應有權限及責任監督隊員依法行事,但他反而參與犯案,刑責較其他被告重,但考慮到他極大可能失去長俸,審訊期間承受壓力,酌情減刑,總刑期監禁3年5個月。

第六被告莫志成、第七被告尹栢詩、第八被告陳守業分別判監3年1個月。第三被告梁飛鵬、第四被告龐雋詩判監2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