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件導演供稱原擬12塊屏幕因太重改為6塊

前年MIRROR演唱會屏幕墜下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演唱會導演鄭宇軒出庭作供。(港台圖片)
前年MIRROR演唱會屏幕墜下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演唱會導演鄭宇軒出庭作供。(港台圖片)

MIRROR演唱會屏幕墜下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演唱會導演鄭宇軒出庭作供。他提到演唱會最初打算懸掛12塊 LED屏幕,因為MIRROR是12人組合,但製作團隊藝能工程認為「吊天器材」太重,最終改成6塊雙面屏幕,可以顯示12人的面孔。

3名被告分別是藝能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吳凱瑩及林志華,以及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梁耀祖。3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

鄭宇軒解釋製作團隊向藝能提供設計,藝能回覆是否可行,吳凱瑩及林志華是藝能的「對口人」,雙方接觸較多,梁耀祖在會議上負責以電腦打開設計圖,商討設計可行性。

另一名證人、舞台設計師周淑貞亦有出庭,她在作供時同樣確認演唱會最初打算懸掛12塊LED屏幕,又說有印象在另一會議上,負責供應屏幕的公司即場提供屏幕連鐵框架重量,為大約500公斤。

周淑貞又指,被告吳凱瑩較常與製作團隊聯絡,是「溝通橋樑」;被告林志華較多技術上的意見,例如懸掛裝置會否太重;被告梁耀祖負責在會議上用電腦計算粗略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