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報酬收取電騙案款項 男子認企圖洗黑錢被加刑判囚2年5個月
有長者去年接獲陌生來電訛稱是親人,稱因涉案被捕需要錢保釋,事主不虞有詐交出6萬元,其後致電親人了解後發覺被騙。騙徒再次致電索款12萬,警方安排交收後將前來收款的一名男子拘捕,他在警誡下聲稱為報酬受指示前往案發地點收款,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接納控方提出的加刑申請,判處被告入獄2年5個月。
案情透露,一名長者去年7月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其家人,聲稱牽涉刑事案被拘捕,須港幣10萬元保釋金。事主信以為真,將6萬元現金在屋企附近給予一名不知名男子,其後事主致電其親人了解情況,發現被騙,於是報警。事主其後再次接聽騙徒電話,對方又聲稱需要多付港幣12萬元保釋金,事主將此事告知警方。同月10日被告於收款期間遭警員埋伏及拘捕。
警方在案件判刑後、在法院外簡報案情,指警方在本案中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批准及加刑三分之一。警方說,近年「洗黑錢」及詐騙案有上升趨勢,須申請加刑增強阻嚇力,呼籲市民若收到陌生人的來電稱為其親友,並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該要保持警惕並作核實,強調執法部門不會主動要求市民提供保釋金,亦不會要求市民到公眾地方提交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