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認偷平板電腦等財物判囚15個月 官斥違反誠信損害警隊聲譽
一名停職男警早前𠄘認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再承認本年7月於牛頭角君立酒店趁內地男子登記入住時順手牽羊,偷走包括iPad Pro在內的財物,共承認三項盜竊罪,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5個月。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面對工作壓力,加上在社會運動期間被網民起底、投資補習社時損失大量金錢,導致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以及適應障礙,被告仍有150萬元存款,因此並非因經濟問題而犯案,被告與女友相戀多年,準備結婚。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調查爆竊案期間偷竊的案件中有兩項盜竊罪,被告在工作時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及損害警隊聲譽,加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非因心理問題而犯案,決定在減去認罪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12個月。
法庭又指,酒店盜竊案涉及一項盜竊罪,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一時不小心來犯案,最後決定判被告監禁6個月,但有3個月刑期與上一宗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共被判囚15個月,被告另外須向酒店盜竊案的事主賠償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