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各囚4年2個月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4名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