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鄧炳強指判刑反映嚴重性 就個別刑期考慮是否上訴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45人罪成並判刑,包括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餘41名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需要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表達出訊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不會姑息,亦會就個別刑期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鄧炳強說,這些被定罪人,為達到政治目的,為自己政治前途舖路,法庭審訊亦顯示各被告投大量時間金錢,希望令計劃成功,是有長遠計謀,而首被告戴耀廷提出的 「攬炒十部曲」有革命主張。
鄧炳強又說,國家安全風險在香港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社會上仍有少數激進份子死心不息,鼓吹暴力及煽動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和不滿;一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份子不停抹黑特區政府及請求外國政府及政客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以及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極端黑暴及港獨份子製造與使用爆炸品,形成本土恐怖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