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湯家驊稱刑期合理 判決尊重普通法基本原則

湯家驊認為,法庭今日裁決的刑期合理,較著重《普通法》的判刑原則,多於單純跟從《香港國安法》條文處理。(港台圖片)
湯家驊認為,法庭今日裁決的刑期合理,較著重《普通法》的判刑原則,多於單純跟從《香港國安法》條文處理。(港台圖片)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今日裁決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刑期合理,較著重《普通法》的判刑原則,多於單純跟從《香港國安法》條文處理。他形容判決反映在一國兩制下,尊重香港行使中的《普通法》基本原則去處理。

案中4名被告屬「首要分子」,包括判囚10年的首被告戴耀廷,而41名「積極參加者」刑期各有不同。湯家驊說根據《普通法》判刑原則,會考慮個人因素、犯罪意圖、有甚麼背景等,各人都有特殊因素,判刑亦有不同。

對於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被告相近,湯家驊說根據法官的處理,認罪可獲3分之1刑期扣減,若最終刑期屬較重,顯示在案中參與度較高。

他表示,目前未知會否有人上訴,若有人認為刑期過重,或會提出上訴,但如果屆時上訴庭表示不認同,刑期有機會更長。他又說部分人已被拘留一段時間,若獲判的刑期距離獲釋日子不遠,相信未必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