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法官指戴耀廷本質鼓吹革命 吳政亨抱持攬炒主張

47人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今日判刑,法官參考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4名初選組織者被列為案中的「首要分子」,至於其餘41名被告,是案中的重要人物,如果計劃執行到底,將造成深遠影響,嚴重程度不少於推翻特區政府。

其中首被告戴耀廷,法官形容他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戴耀廷撰文提出「攬炒十步曲」,並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文章,不難追溯他的激進思想,法庭認為戴耀廷本質上是鼓吹革命。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戴耀廷是律師,不接受他對法律無知,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10年。

另一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法庭認為他在本案參與程度與戴耀廷一樣,在初選起始階段參與,但他擔任案件從犯證人,證供對法庭拼湊案件,協助了解案件全貌十分重要,減刑50%。區諾軒不單自己在初選中抽身,亦游說另一組織者趙家賢退出,加上過去在公職服務貢獻及對法律的無知,額外減刑5%,判監6年9個月。

發起「三投三不投」的不認罪被告吳政亨,法官表示,雖然他無份組織初選,亦不是候選人,但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抱持「攬炒」主張,繼續推動計劃,意圖確保只有勝出初選的人才能參加立法會選舉,裁定為積極參加者。考慮到他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不涉及暴力,量刑起點定於7年6個月,法庭認為他犯案可能是受首被告戴耀廷誤導,減刑3個月,判監7年3個月。

另一名不認罪被告鄒家成,法庭說他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認為他將35+計劃參加者綑綁,盡力令計劃成功,屬加刑因素,以8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判監7年9個月。鄒家成早前被裁定參與2019年的「七一立會暴動」罪成,判監5年1個月15日,由於該罪與本案沒有直接關聯,屬兩宗不同事件,被告需服畢暴動罪刑期後,再就本案服刑。